第一段:选举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选举是村民依法选举产生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选举程序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充分保障选民的知情权和参选权。具体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组织筹备阶段:村委会选举应当有充分的筹备工作,确定选举时间、选举地点、选举人数、选举方式等,让选民充分了解选举信息。 2.宣传公示:在选举之前,应当进行大力宣传,充分宣传选举的知识、选举方式、选民选举权利及义务,让村民了解选举信息,积极参与选举。 3.代表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应当获得选民的提名,并进行公示,充分保障代表的代表性及民主性。 4.投票与计票:选举日当天,在选举地点进行投票,由民可监督,公开计票,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代表性。
第二段:权利和义务
村民委员会的成员不能代表某一特定群体或个人,应代表全体村民的意愿和权益,依靠村民自我管理,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1.维护村级安全、环境卫生和健康 2.代表村民管理公共资源,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3.积极推进村庄民主自治,发挥代表作用 4.维护社会稳定 5.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做好人民满意的服务 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加强自身学习和业务知识,切实做好农村群众工作,加强群众联系和维护农村稳定,全力以赴为村民服务。
第三段:其它规定
1.选举中,压制选民的知情权、参选权的行为是违法的,它是剥夺人权的亵渎行为,应受到惩罚。 2.选举中,应当严禁引用、参照非法的制度或规定,尽力规范整个选举程序。 3.在选举中,所有有关选举程序的决定应当公开执行,重大决定应当征求广泛的村民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规定是对村民自我管理、维护村庄治理民主化、确立村委会职权的概括性文件。这个规定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坚持开展村民自治和对村民的民主,增加村民对自己村委会工作的监察,防止\"不辜负\"群众的是非,保障民主权利的行使,切实提高了村民自治下的村委会公信度,增强了村民自我治理的积极性,为村庄治理、可持续发展再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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