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概述 经查,被告人***系***单位从事***工作,其在***市***县的时间内,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勾结,涉嫌骗取***万元,涉嫌构成***罪。目前,该案件已被公安机关立案,并完成初步调查工作。
二、移交理由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初步调查结束后,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需及时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或者移交人民法院立案审理。该案件犯罪嫌疑人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已经侦查终结,可以移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审查起诉或者立案审理。
三、移交材料 在本案件移交过程中,公安机关向贵院提供了相关的移交材料,包括: 1. 初查报告及相关材料; 2. 证物及现场勘验、搜查笔录; 3. 调取的电子证据; 4. 相关人员的笔录、证言等。 我们希望贵院能够在受理该案件后,依法审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判决。公安机关将依法协助贵院查明案件事实,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以维护社会公正与司法权威。 此致 敬礼! ***公安机关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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