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理服务范围
1、监理单位应根据甲方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及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评定、报告,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财产安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审核、监控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根据现场勘测,编制监理工作方案。
(2)定期巡查施工现场,向甲方和施工企业提交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报告。
(3)审核施工企业的材料、机械设备、安全施工方案、责任险等相关证件,并提供咨询服务。
(4)在施工过程中,记录施工过程、技术规程、验收条件,并协助甲方与施工企业解决争议。
二、监理报酬及结算方式
1、监理报酬包括监理单位的经费、人工、物料及其他费用。监理单位在完成监理任务之前应与甲方签订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2、监理报酬结算方式分为分期和一次性两种,并在合同中约定。
3、分期结算:监理单位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节点提交报告,并获得相应的合法报酬。
4、一次性结算:监理单位可以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移交时做结算,以完成任务为基础,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足额获得报酬。
三、监理单位义务
1、监理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保证监理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
2、监理单位应派遣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及时发现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提出意见和建议。
3、监理单位应保守工程机密和其他机密,不得泄露有关甲方和施工企业的技术和商业机密。
4、监理报告应具有客观性、真实性,不得包含虚假或误导性内容,不得针对性地对待甲方或施工企业,保证零投诉、零处罚、零事故。
以上为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参考文本,为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建议监理工程应受到相关政策法规的保障,并明确监理报酬及结算方式,明确监理单位义务。此外,建议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在加入相应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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